蔡铭超说,这个款不能付。 奥巴马说,这个奖金不能发。 当蔡铭超以VIP身份委托参与拍卖时,他和拍卖行之间是有一个需要双方履行的契约的;当AIG当初向其衍生产品交易员们承诺一份奖金计划时,公司和员工之间也是有一个需要双方履行的契约的。 虽然身份不同、立场不同、背后所代表的利益阶层不同,但基于类似的行为,我还是斗胆作出这样一个结论:蔡、奥两人都认为所面对的契约不符合他们心中的“契约正义”,所以才会以各自的行动来阻止合约的履行。 美国哲学家罗尔斯在其代表作《正义论》中,把正义分为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两种。形式正义与法的普遍性相联系,它要求对所有人平等执行法律和制度,而不管法的实质、原则如何,给予人们机会平等;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不同,它在于实现社会范围内实质性的正义和公平,是一种追求最大多数社会成员之福祉的正义观,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,给予人们结果的公平。 根据这个划分方式来看,两人所选择的契约正义,毫无疑问都是后者:一种追求最大多数社会成员之福祉的正义观。
鉴于这部热门剧集还没到结局阶段,暂时还是先静观其变不作发表;倒是今天看了不少针对这件事的议论,反而对这些议论产生了兴趣。 本来,一件事情发生了以后,社会能有各种声音发表出来,那是件好事,证明我们这个社会不再强迫大家只能用一种角度来看世界看事情,证明我们大家已经学会从不同的方面去分析事情,我们正在尝试复兴百家争鸣的盛景。 可惜,在这种尝试中,往往仍欠缺一点淡定从容,不少人会流于浮躁甚至到气急败坏。 兔子急了会咬人,那人急了呢?有人会上厕所,有人会思维混乱,有人会穷形恶相。 举个例子,针对蔡的辱骂声中,出现得最多的一种论调就是:他这种行为,损害了我们的信誉损害了华人的形象。 唉!看看这话,这要到什么时候,国人才能分清个体和整体、自我和他人呢? 先将蔡的行为是否不讲信用这个争议点放一边(到时另开一文说这个),但就说这个“代表”的问题,我可不认为他代表了我们代表了全体华人,我可没投票给他这个代表权,这就和刘翔不能代表中国人、菲尔普斯不能代表美国人一个道理:他们的任何个体行为,都只能代表他们自己或者他们背后某部分人的意愿,仅此而已。 “整体妄想症”是个有趣的现象,有时这玩意儿可以催人上进(比如大家常听到的,某某运动员会说我代表了啥啥啥,所以我一定要发扬体育精神啥啥啥的),有时这玩意儿也可以催人泪下(比如刘翔之遭遇);其实有人愿意拿这“整体妄想症”给自己催眠那实在是他或她的自由,要是认定了自己能代表别人或者别人能代表自己,请自便,但是,请不要拿这当尚方宝剑去肆意地辱骂别人。